
前言
開放原碼運動 — 近十年來,全球在電腦軟體界興起一股開放原始碼(Open Source)運動風潮,此舉廣
受各國政府的注意,因為可大幅降低使用軟體的成本,進而提升產業的競爭力。 而近年來,台灣的自
由軟體相關產業、各類討論社群也不斷的興起。
而自由軟體的概念是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 Richard Stallman 所提出,他認為自由軟體是全人類共同的財富,應該自由傳播。
但有很多人會誤以為是「免費軟體」,實際上自由軟體英文中的 Free 代表的是自由軟體可自由傳遞
的開放性,而非成本上的「免費」。
自由軟體的條件
自由軟體必須符合Open Source Initiative (OSI)所列的十項條件,包括:
01. 允許自由散佈。
02. 包含程式原始碼的自由流通。
03. 授權條款應允許對原作品的修改以及衍生作品的產生。
04. 需保持原作者原始碼的一致性(Integrity)。
05. 授權條款對任何個人或群體均需一視同仁,不得有差別待遇。
06. 授權條款不得對特定領域或活動的應用有差別限制。
07. 授權條款對於衍生作品自動適用。
08. 授權條款不得附屬於其它產品之下。
09. 授權條款不得對隨同散佈的其它軟體做出限制(例如規定需同為開放原始碼軟體)。
10. 散佈管道必須保持技術中立性,不限制特定方式或平台才能取得。
以上內容摘錄自教育部校園自由軟體。